卫生巾没有生产日期只有限用日期
您提到的卫生巾没有生产日期只有限用日期的问题,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由此可见,生产日期是产品标识的必备内容之一,商家必须提供。若遇到此类情况,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看,商家销售没有生产日期的卫生巾,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若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产品标识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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