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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情侣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4-12-12   分类:新昌县律师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婚外情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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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这一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失费或者青春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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