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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失赔偿金一起主张是否可行?

时间:2024-12-16   分类:新昌县律师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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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和交付定金时,遵守合同一方可以选择其一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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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没有违约一方可以就违约金或定金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主张,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未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不返还定金,亦可以主张违约金,二者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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